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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未收汇的税务处理

编辑: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11-13

答:1、关于出口样品的政策。出口企业出口样品,如果取得出口报关单且收汇可以办理出口退税,如果取得报关单但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;如果没有报关,则要视同内销,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。

2、如果出口样品不收汇实行出口免税政策,不需要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,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,对应进项税额转出,出口报关单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。

3、在出口货物退(免)税申报期内,出口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,并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退(免)税:

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;

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;

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、腐烂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;

因自然灾害、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;

因进口商破产、关闭、解散的;6.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;

因溢短装的;

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(免)税截止期限以后的;

因其他原因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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