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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了进项转出又开红字发票会计处理?

编辑:绵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2-18

收到红字发票时所做的分录同采购发票一样,只不过是金额是红字,应交税费/应交增值税/进项税额科目要换成应交税费/应交增值税/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即可。

会计分录如下:

借:原材料/库存商品(红字);应交税费/应交增值税/进项税额转出(红字);贷:应付账款(红字)。

政策依据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)规定,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(以下统称专用发票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、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,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,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,暂按以下方法处理: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,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或《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统称《信息表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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